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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2023-07-20 21: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第三级专业共1814项。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7月6日至8月7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进入“专家库”栏目,在“我要成为评标专家”栏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需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注明“经审核,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XXX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准备与申报评标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详见附件),复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邮寄申报材料。申请人于8月10日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身份证件(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信封上注明“增选申报材料”,收件人:评标专家工作组,收件人电话:64167433。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

4.专家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评标专家认定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5.参加培训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专家库”栏目,选择培训考核日期和场次,并按选定的日期和场次参加培训考核。

6.颁发聘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

三、评标专家续聘

本年度继续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不再办理续聘手续,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可以申请续聘;符合2022年申请续聘但未完成续聘手续的评标专家,可自愿参加2023年度续聘工作。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所在法人单位推荐,可以继续聘请为北京市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北京市评标专家的,于7月6日至9月20日登录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zjk/),点击“评标专家”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邮寄申请材料。续聘申请人于9月30日前(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信封上注明“续聘申报材料”,收件人:评标专家工作组,收件人电话:64167433。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

3.审核续聘材料和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专家组,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聘期内履职等信息和续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通知办理续聘手续。

4.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人收到办理续聘手续手机短信通知后,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续聘手续。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8月7日的政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增选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补充邮寄相应的说明材料;续聘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及时申请变更个人信息。

二是申请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材料,且均不予退回。申请人及所属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止错漏或虚假等现象。增选申请人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三是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记为严重违反承诺失信行为黑名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1.人像清晰,无变形,蓝色背景照片为宜。2.照片格式要求为JPEG或JPG。3.照片文件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五是“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是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与专家联系沟通的重要平台。申请人要确保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根据联系电话的服务方,分别将对应的“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码设为白名单:中国移动10690762010016中国联通 10690333788251111157 中国电信 10690755788212111157。

工作流程及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电话:62322735、82372895。

申报材料接收咨询电话:64167433。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