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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以下简称“软交所”)设立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入场交易服务。
第二条 服务中心的线上入场交易服务通过软交所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线下入场交易服务通过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开评标交易场所等线下交易场所完成,线下交易场所同时也是电子交易系统的实施载体。
第三条 交易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构等,均可在本交易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用户注册、入场登记、场地预约、入场交易和结果公示与交易备案等第三方平台服务。
第二章 用户注册
第四条 交易用户应在进行入场交易前完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用户注册手续,包括在线申请、现场注册、诚信库信息维护。
第五条 完成在线申请的交易用户,应在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软交所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用户注册”受理窗口,完成现场注册并办理服务中心企业数字证书。
第六条 完成现场注册用户应使用服务中心企业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用户信息,提交交易中心管理员验证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流程。
第七条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用户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中心“用户注册”受理窗口完成诚信库信息修改并更新交易中心企业数字证书。
第三章 入场登记
第八条 在电子交易系统完成“诚信库管理”信息完善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中登记入场交易项目,并提供能够证明招标项目有效性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 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入场登记的交易项目,须上传与第八条所述文件一致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第十条 服务中心鼓励交易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采用非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交易项目应在完成用户注册环节后,向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入场登记表、项目有效性文件,委托招标的项目还须提交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第四章 场地预约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或其他类型交易公告之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场地预约,服务中心仅受理三十日内的场地预约申请。
第十二条 服务中心根据交易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安排以交易当日服务中心信息公告区显示为准。
第五章 交易流程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入场交易流程主要由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交易流程组成,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交易用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在服务中心开展的入场交易活动,交易用户应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按照本规则相应的交易流程操作。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和线下交易场所,根据不同的交易流程提供相应的入场交易服务。
第六章 完成交易
第十六条 交易项目结束后,采取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签章确认、结果公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或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未采取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委托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交招标采购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进行确认的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交易项目出现流标、废标、终止交易等交易异常结果等情况时,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对异常结果进行备案后,方可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或转变其他交易方式。
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交易项目进行全流程备案,服务中心根据所备案材料提供交易鉴证服务。未采取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用户,应通过服务中心企业数字证书将交易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交易音视频记录、评标表格等入场记录资料,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存档。
第十九条 交易用户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存档时,可根据是否采取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在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章时进行加盖电子签章或线下签章,交易用户在线提交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文件,与线下签章文件的上传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服务中心在交易项目完成存档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或线下制作项目全流程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所涉及内容不完整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第二十一条 交易用户可以向服务中心提出交易数据使用需求,服务中心也可以向交易用户提供交易数据统计报告,数据使用与数据统计报告均不得涉及用户隐私。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建设交易用户诚信库,诚信库记录交易用户的诚信交易行为,同时对交易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采集与统计,交易用户可与服务中心共建用户诚信库,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履约情况等用户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需提取交易项目开评标音视频记录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音视频记录提取登记表,服务中心受理提取需求并提供音视频提取服务。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取音视频记录的,服务中心以光盘形式免费提供一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服务中心入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试行的《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入
场交易规则(试行)》于本规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 1: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入场交易规则流程图
附件 2: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入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